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5-5302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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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减少发文数量,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9〕80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附件1),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附件2),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区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区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

附件:1.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序号

拟定名称

承办单位

1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区发改局

2

关于修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与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3

温州市鹿城区产业政策(2025版)

4

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司法局

5

关于修改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财政局

6

关于修改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科技局

7

关于废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民政局

8

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

9

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实施方案

10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区应急管理局

11

鹿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12

关于修改鹿城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14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

15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16

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17

鹿城区拆迁安置房地下空间(车库) 不动产登记试行方案

18

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区智能谷发展

服务中心

19

关于2025年鹿城区除夕夜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

20

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鹿城分局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实施步骤

备注

成立起草小组/委托第三方起草

(必经程序)

起草单位相关科室或委托高校、律所、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格式需采用“段落式”。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必经程序)

以意见征求会、座谈会、书面等多种形式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部门、街镇等单位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

(必经程序)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或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需同时公布起草说明。

征求企业意见

如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企业内容的,还应听取相关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专家论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专家论证。

社会风险评估/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稳定或性别平等保护等内容的,需开展评估;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听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公众普遍关注等情形的。

健康审查

规范性文件涉及改善医疗、贫困救助、健康教育、环境改善、食品安全、促进就业、建设宜居环境、平安建设、文体场所建设、健康养老、慢病管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服务等与健康相关的内容,需进行健康审查。

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必经程序)

起草单位应当报送的材料:1.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初稿;2.起草单位法制科室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3.公平竞争审查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5.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6.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

(必经程序)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起草单位未采纳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需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未予采纳情况说明表,说明理由。

公开发布/政策解读

(必经程序)

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应按规定报区政府领导签发文件,并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文本。政策解读文本需提前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备案

(必经程序)

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区司法局按规定将文件、备案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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