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减少发文数量,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9〕80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附件1),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附件2),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区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区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 附件:1.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序号 | 拟定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 区发改局 | 2 | 关于修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与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3 | 温州市鹿城区产业政策(2025版) | 4 | 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区司法局 | 5 | 关于修改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区财政局 | 6 | 关于修改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区科技局 | 7 | 关于废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区民政局 | 8 | 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办法 | 区住建局 | 9 | 鹿城区“新温州人青年安居计划”实施方案 | 10 |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 区应急管理局 | 11 | 鹿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 12 | 关于修改鹿城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3 | 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14 |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 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 | 15 |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 16 | 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 17 | 鹿城区拆迁安置房地下空间(车库) 不动产登记试行方案 | 18 | 中国(温州)智能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区智能谷发展 服务中心 | 19 | 关于2025年鹿城区除夕夜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 | 20 | 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鹿城分局 |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 实施步骤 | 备注 | 成立起草小组/委托第三方起草 (必经程序) | 起草单位相关科室或委托高校、律所、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格式需采用“段落式”。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必经程序) | 以意见征求会、座谈会、书面等多种形式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部门、街镇等单位意见。 | 征求公众意见 (必经程序) |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或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需同时公布起草说明。 | 征求企业意见 | 如规范性文件涉及民营企业内容的,还应听取相关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 专家论证 | 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专家论证。 | 社会风险评估/性别平等咨询评估 | 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稳定或性别平等保护等内容的,需开展评估;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 | 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 听证 |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公众普遍关注等情形的。 | 健康审查 | 规范性文件涉及改善医疗、贫困救助、健康教育、环境改善、食品安全、促进就业、建设宜居环境、平安建设、文体场所建设、健康养老、慢病管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服务等与健康相关的内容,需进行健康审查。 | 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必经程序) | 起草单位应当报送的材料:1.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初稿;2.起草单位法制科室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3.公平竞争审查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5.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6.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 (必经程序) |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起草单位未采纳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需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未予采纳情况说明表,说明理由。 | 公开发布/政策解读 (必经程序) | 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应按规定报区政府领导签发文件,并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文本。政策解读文本需提前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 备案 (必经程序) | 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区司法局按规定将文件、备案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 |
|